既然楼主以百度词条开头,我便也以百度词条起承吧
引用:
在最近一个有一万五千余城市男女参加的网络调查中,78.9%的人承认有过婚前同居的经历,其中六成以上的人对那段经历丝毫没有后悔,即使没有结果,大部分人也认为同居生活那一段是非常美好的回忆。同居由未婚同居,到试婚,再到婚前同居,名词的感情色彩越来越平和而简单。如今人们的观念越来越豁达,同居已是再正常不过的事,两个相爱的人住在一起,女人为对方收拾衣物,男人的手臂成为对方的枕头,就算因各种原因未能执子之手,与子偕老,也有着很多难以忘怀的生活片段……
先撇开楼主对于大学经济圈的认识以及有意投身其中的趋势不谈,楼主关于对非婚同居,似乎还是从简单的责任论来看的。
众所周之,非法同居概念已经取消,这一调整有它的社会基础。
一,非婚同居是对传统婚姻的一种矫正,更有利于妇女解放。
二,非婚同居是当事人理智的选择。在处理男女关系上,选择婚姻家庭、非婚同居,乃至独身,是人们理智和审慎处理自己事务的表现。
三,非婚同居有其存在的法理基础。这点可以咨询法学人士,略过不谈。
四,在我国,长期以来,由于社会道德和法律等的原因,婚姻是通向家庭和性生活的唯一合法桥梁,如今人口流动加大,青年对婚前性行为也比较宽容。
综上,非婚同居有其社会基础。当然,当前法律对于非婚同居财产认定还存在一些不足,但楼主没有用这一点来反对同居,而是从简单的责任来讨论,那我可以绕过。
然后又回到被媒体们炒烂了的“八十后无责任观”内容了……我说各位都一群二十多的人了,不至于简单的责任观都不懂吧。既然都知道那还否定同居否定个什么劲。也可能是另一种情况,深受家长呵护的孩子们自然不会明白一个人生活造成的需求层缺失,那请先了解一下真正严肃的同居人的心理再发表言论,这种“何不食肉糜”的态度并不讨人喜欢。
以上。